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

13.10.2014  20:34

10月11日上午,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会议由厅纪检组长黄贵新同志主持,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同志出席并讲话。

彭军厅长指出,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集中的一个词就是“两个责任”。习近平、王岐山同志多次对此作出重要指示和论述。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要求:“两个责任”要“反复讲‘重锤敲’,反复灌输、形成共识”。我们必须认真体会、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从内心里、从灵魂深处引起高度重视,真正做到“两个责任”入脑入耳、内化于心。

彭军厅长强调, 一是 把握中央要求,真正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落实八项规定持续发力,从严治党的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举措以后,全国上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力度空前加大,全省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与中央、省委“聚好焦”,在行动上要“赶上趟”,坚决破除“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误区,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负首责、主责、全责,要强化责任意识,忠诚履职尽责,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在抓严、抓细、抓深、抓实、抓具体上下功夫,为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积极作为、乐作奉献。 二是 落实守土有责,切实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要主体责任上肩,种好“责任田”,各级民政系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大力支持厅纪检组、监察室推进“三转”,厅纪检组、监察室、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纪检监察人员要按照省委“紧跟、赶趟、对表、调校”的八字要求,聚集主业主责,把工作重点放在执纪监督、督查问责、查办案件上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纵交叉的主体责任体系,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履职尽责,不让应尽之责落空,最终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三是 强化作风纪律,紧紧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突出做到“六个狠抓”:狠抓作风建设,按照省委的要求采取硬措施、硬手段,深入开展“为官不为”现象专项整治,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持续积累风清气正的“正能量”;狠抓执纪问责,要坚决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旗帜鲜明地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及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以严格的追责问责来督促和引导民政干部形成敬畏党纪的“好习惯”;要狠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要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严密规范、有约束力和震慑力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的“防火墙”;要狠抓廉政教育,常念廉洁从政的“紧箍咒”,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教育、引导和督促广大民政干部知荣辱、明进退,远离腐败、抵制腐败,崇尚清廉、实践清廉,廉洁从政、秉公用权,打造廉洁民政形象。同时,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让廉政成为我们民政干部的一种心理认知、一种精神素养、一种生活准则,在全系统形成“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要狠抓用人导向,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把“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培养、选拔、使用干部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切实把那些信念坚定、能力突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方向盘”;要狠抓工作落实,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目标,找差距、明任务、定措施、抓落实,务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抓好分管工作,当好民政事业发展的“领头羊”,确保民政工作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彭军厅长要求,落实“两个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把“两个责任”抓在手上,以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为切入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真正做到党组“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检组“敢出手”,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

会上,孝感市、武汉市汉阳区、当阳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就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作了典型发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政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厅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