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有把柄在手 哄男友帮其绑架勒索银行高管之妻

13.01.2016  11:11

  女子带男友绑架银行高管之妻勒索200万,谁知刚拿到5万元就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捉住。昨天,东西湖区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该女子及其男友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1年。

   编故事哄男友绑人

  1999年,24岁的小丽(化名)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认识某银行高管刘强(化名),不久二人关系密切,越走越近。后双方产生矛盾,但仍有来往。去年5月,小丽贷款买房,想着曾经跟刘强关系好,就想到找刘强要钱,谁知刘强避而不见。

  小丽一怒之下动起歪脑筋,想找男友宋思(化名)帮她要钱,她怕男友误会她与刘强的关系,编故事说刘强欠她叔叔一笔钱,以“刘强有把柄在我手上”为由,让宋思把刘强或他的老婆强行带过来,要两百万。

   车上暗装GPS追踪

  随后,宋思以追讨债务为由,邀另外两位男子多次在刘强住处蹲守,伺机拘禁刘强。并悄悄在刘强的车上安装了GPS,谁知每次遇到刘强时,都不便下手。随后,小丽与他商议决定,改为绑架刘强的妻子小静(化名),以此来要挟刘强,勒索钱财。

   胁迫高管之妻写150万借条

  5月19日10时许,小静在所住小区车库被宋思及两名同伙强行绑至小丽的住所。

  宋思对小静说,他掌握了刘强的犯罪线索,向小静索要200万元封口费。小静在宋思的胁迫下,打电话给丈夫刘强筹款。随后,小静被迫写下金额150万的借条交给宋思。当天下午,刘强的亲属向宋思分三次汇入8万元。小丽从卡中取出现金5万元。当晚9时许,宋思等将小静带至洪山雄楚大道释放。

  案发后,小丽、宋思及其他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

  争议:绑架还是非法拘禁?

  庭上,东西湖区检察院公诉人认为,宋思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宋思的刑事责任。

  宋思辩护人认为,宋思主观上相信女友小丽所说的债务纠纷,并非是简单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客观上,实施了扣押小静的行为,仅是以掌握刘强的某些信息为由要债。因而,不构成绑架罪,应定为非法拘禁。

  近日,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小丽有期徒刑12年、宋思有期徒刑11年。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