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湖北省民政信息公开目录》(简称《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北民政"门户网站上查阅《公开目录》,还可以在省民政厅办公室档案室进行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档案查阅室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的网址为: http://www.hbmzt.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三种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
2、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
3、在机关设立电子屏幕公开。
4、其他方式。
目前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到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需更改外,均在网上留存。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民政厅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省民政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50657558
传真号码:027-5065704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430079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 《湖北省民政厅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公开表》)。 可以直接在本机关网站( http://www.hbmzt.gov.cn )上下载或者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认为本单位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