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朋友“帮忙” 明知他人有罪还蓄意窝藏

23.08.2017  10:21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23日电 (宋丽妮)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构成窝藏罪,法律有明文规定。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王某明知张某等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涉嫌窝藏罪,对其进行追诉。近日,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11月27日,何某与梁某因移车位一事发生打斗。次日,何某将此事告知张某等人,张某等人提出找几个人教训梁某,当日16时许,张某打电话给方某等三人,让三人准备弯镰刀,到沙洋县人民医院寻找梁某的轿车。随后,方某三人在沙洋县人民医院找到了梁某的轿车。梁某驾车离开后,张某电话指示跟踪并逼停梁某车辆,在沙洋汉江天地小区旁的小路上,方某驾车碰撞逼停了对方车辆。双方发生打斗,打斗中梁某刺伤了方某等人脸部,梁某被方某三人用弯镰刀砍伤后倒地(后经鉴定,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尔后,方某等三人驾车逃离现场。

  王某在明知方某三人持械伤人的情况下,碍于朋友情面,仍联系荆门市某医院医生,在不做登记的情况下,为方某等人进行手术治疗。2015年12月的一天,在得知张某等人被列为网上逃犯后,王某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了三张电话卡供张某等人使用。12月底,王某托人在钟祥市城区租房后,将张某等人送往该出租房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并为其提供8000元生活费用。期间,王某前往该地看望张某等人时又给每人200元。2016年2月初,王某开车将张某等人接回沙洋,并给每人1000元。

  检察官办案提醒: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本案中,王某顾及朋友情面,帮忙朋友张某等人藏匿,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自认为是帮了朋友大忙,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也触犯了刑法。朋友之间的帮忙,有可为,有可不为,若帮忙的事项违反法律、祸及自身则不可为了。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