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民买了彩票扔一边 发现中54万大奖时已过期

17.11.2016  11:02

  两个多月前,老彩民刘先生(化姓)买了两张彩票,一直没在意。前几天突然翻出来,才发现中了54万元大奖。高高兴兴去兑奖,却被告知已过了领奖日期。这一喜一悲,让刘先生有点接受不了。

  刘先生家住洪山区白沙洲大道张家湾。今日他介绍,他买彩票很多年了,但没中过大奖。9月4日,他开车回家时,经过家附近的彩票店,花56元买了两张彩票,随手就放在了车里。后来的日子里,他也没太在意。11月13日,他在清理车内物品时,无意在座位底下发现了这两张彩票。

  刘先生想着对对看中奖号码也无妨,于是上网查询,这一查,他顿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试着多次刷新网页,终于确认自己中了二等奖,当下乐坏了。他算了算,一共中了4注二等奖,奖金约54万元。当天,他就找到彩票中心要求兑奖,工作人员的一番话,瞬间让他的心情跌入了谷底。

  工作人员告诉刘先生,根据相关规定,这两张彩票的兑奖截止日期,是11月4日,目前已经过了近10天,无法领奖了。刘先生后悔不已:难得中一次大奖,奖金就这么没了!

  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彩票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彩票的领奖期限为60个自然日。若截止日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但11月4日是工作日,因此无法顺延。

  工作人员介绍,去年武汉市也有一位彩民,中了一等奖,奖金900多万元忘了领取,也是过期作废了。他提醒广大彩民,及时关注开奖信息,若中奖了,一定要在60个自然日内领奖。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