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召开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座谈会

29.07.2015  18:42

  7月28日上午,我厅召开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座谈会。杨昌斌副厅长出席会议,厅机关各处室分管预算编制处级干部和兼职报账员、厅直属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规财处首先解读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5]34号)两个文件,结合学习贯彻国务院统筹财政资金十大举措详细介绍了预算编制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并重点讲解了2016-2018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的政策口径。同时,规财处通报了对2015年厅直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践行“三严三实”,向与会各处室、单位征求了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意见建议,现场解答了各处室和单位提出的问题。

  最后,杨昌斌副厅长就做好三年支出规划和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三个增强、三个把握、三个确保”的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和研究,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编制新预算、新规划,领会预算编制“三个增强”特征。即:增强了针对性。各部门要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部门改革发展的需要,对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明确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搞好项目建设年限与预算年度的衔接。增强了统筹性。要求统筹各级各类结余资金、实拨账户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增强了约束性。增强了对部门的主体责任约束,强化了三年支出规划对预算的总量约束,单位职能定位对设立项目的约束和“三公”经费控制约束。二是做好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做到“三个把握”。一要把握预算工作重点,准确掌握预算政策口径,按政策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二要把握事业发展方向,科学谋划预算新增项目。各处室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重大项目,按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测算和申报预算资金;三要把握工作时间节点,按时按要求报送资料,确保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三个确保”。即:1.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有预算,事业发展有项目,整体工作有规划;2.确保职能部门履职尽责;3.规财处确保加强检查和督办,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下一步,厅里将对2015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和各处室、直属单位“十三五”规划和预算编制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由厅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规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