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七年综合考核评估的公告

08.03.2016  12:10

   

  2009年2月,省委、省政府在“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的引领下,立足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贫困山区建设,补齐全面小康湖北“短板”,选择丹江口、五峰、保康、大悟、英山、通山和鹤峰等7个山区贫困县(市),开展整县脱贫奔小康试点,着力将7县(市)打造成“全省脱贫奔小康示范县、山区新农村建设先进县”,为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在2013年全面实现五年规划目标后,经过两年的巩固提升,已于2015年全面收官。为全面评价全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七年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七年试点建设开展综合考核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考核评估委托形式

  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通过签订委托协议,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独立对全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7年建设工作成效、经验做法、成功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对7个试点县(市)完成规划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对省直各相关部门支持试点县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二、第三方机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均可申报参与:

  1.拥护党的路线、纲领和方针政策,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将扶贫开发作为主要或者重点研究方向,具有较强学术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在扶贫开发理论和政策研究上有相关研究成果。

  3.对全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的实施背景、运作机制、推进情况等方面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三、第三方机构职责

  开展综合考核评估的第三方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各试点县(市)、省直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就数据逻辑性进行分析审核。

  2.组织有关人员到试点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以座谈、查阅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有关数据和工作的真实性。

  3.根据各试点县(市)、省直有关单位报送数据及现场核查情况,形成试点县工作七年综合考核评估报告。主要包括:

  (1)对全省试点县工作七年成效进行总体评价;

  (2)依据总体规划目标确定的25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对7个试点县(市)七年试点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估,依次排序并形成概述性评价报告,作为对7个试点县(市)考核通报、评先表彰的依据;

  (3)对省直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4)对省直部门专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

  (5)对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6)对试点县工作经验做法、机制创新、成功模式等进行总结;

  (7)对试点县工作存在的不足及原因进行分析;

  (8)对7个试点县(市)在试点建设全面收官后,推进精准扶贫和片区扶贫攻坚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综合考核评估时间安排

  综合考核评估要求在2016年5月10日前完成;3月31日前,完成各项基础数据的收集及整理等准备工作;4月1日至20日,第三机构组织专家赴各试点县(市)及省直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4月30日前,第三方机构根据核查情况形成综合考核评估报告,提交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综合考核评估报告开展评审。

  五、综合考核评估费用

  各申报机构根据制定的综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提出综合考核评估所需经费,并附支出预算明细(含开展综合考核评估报告专家评审的费用)。

  为保障综合考核评估公平公正,确定第三方机构后,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除提供必需的沟通协调保障外,不参与考核评估实质内容,由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开展,待综合考核评估全面完成后,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性支付综合考核评估费用,包干使用。

  六、第三方机构确定程序

  (一)申报时限

  省内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可于2016年3月15日前,向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提交综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二)组织评审

  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第三方机构申报情况,邀请省直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综合考核评估实施方案从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机构。

  七、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湖北省扶贫办社会扶贫处

  联 系 人:叶建文

  联系电话:027-8723455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内(省扶贫办)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 点此下载 ):全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工作第三方机构综合考核评估申报表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