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发话:湖北自贸区这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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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下午,国务院印发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其中,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战略定位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立足中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努力成为中部有序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
发展目标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力争建成高端产业集聚、创新创业活跃、金融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园区,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区位布局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96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武汉片区70平方公里(含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5.41平方公里),襄阳片区21.99平方公里(含襄阳保税物流中心〔B型〕0.281平方公里),宜昌片区27.97平方公里。
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研发设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襄阳片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检验检测等产业;
宜昌片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产业及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
主要任务和措施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深化投资领域改革;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促进中部地区和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
另外,今天(3月31日)下午3点开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和辽宁、上海、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8省市负责人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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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总体方案全文: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进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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