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今日挂牌

03.04.2017  01:25
      今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湖北迈上对外开放新高地。这一成绩来之不易,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商务厅充分发挥牵头职责,加强统筹谋划,武汉、襄阳、宜昌三市和省直、中央驻鄂相关单位群策群力,共同扎实有序推进自贸区各项筹备工作。
      成立自贸区管理机构
      湖北自贸区获批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湖北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王晓东任组长,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副省长童道驰、武汉市市长万勇任副组长,研究决定自贸区发展重大问题;成立了湖北自贸区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指导协调自贸区工作;成立湖北自贸区6个专题组,分别由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武汉分行、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牵头,开展投资、贸易、创新驱动、金融、法治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改革试验任务。
      同时,湖北自贸区武汉、宜昌片区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所在市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襄阳片区工作领导小组正在抓紧筹建。三个片区还分别成立了市级工作机构和片区管理机构。
      启动自贸区制度建设
      建立自贸区法制保障体系。省商务厅报请省政府颁布实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筹划报请省人大在自贸区运行一年后出台《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建立自贸区高层推动制度。省商务厅报请省政府印发湖北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小组对自贸区工作的领导;报请省领导将自贸区建设作为2017年省领导领衔推进的重大改革项目,更大力度推动自贸区建设。
      建立自贸区专项工作制度。省商务厅报请省政府印发湖北自贸区2017年重点工作,明确自贸区挂牌、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试点任务分工落实等工作重点;拟订改革试点经验总结评估推广工作制度,及时总结评估三个片区改革试点经验和创新成果;拟订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明确督促检查工作内容,加强指导协调;拟订总体方案任务分工,逐项分解落实总体方案任务;探索与省内高校合作共建自贸区研究机构,筹划建立自贸区专家智库。
      建立自贸区日常工作制度。省商务厅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对自贸区挂牌筹备进展实行日报制,对自贸区日常工作信息实行周报制;加强自贸区日常宣传报道,及时展示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和创新成果;拟订培训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多批次的自贸区业务知识培训;拟订人才培育工作计划,积极引入自贸区专业人才。
      出台自贸区支持政策
      省商务厅率先行动。围绕商务领域改革试验任务,出台支持自贸区创新发展的20条意见,进一步深化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利用外资、招商引资、“走出去”工作力度,积极扶持、培育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内外贸新业态,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着力推动湖北自贸区扎实起步、加快发展。省商务厅报请省政府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领域,完善利用外资政策,加强外资招商工作,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强化外资工作保障,助推自贸区以更高起点开展投资领域改革。
      三个片区突出特色。武汉片区重点推进“对内和涉外一体化”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科技金融“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等制度创新。襄阳片区将实行工业项目“联审联批”,探索重点项目建设“先建后验”。宜昌片区将重点推进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飞机保税维修等任务。
      多部门精准发力。省法院推进成立的武汉知识产权审判法庭,是我省第一家跨行政区域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机构,将在管辖武汉市辖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基础上,跨区域管辖全省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省科技厅将重点在创新技术标准、组建天使投资基金、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对自贸区内企业和孵化器予以激励,同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推进自贸区技术市场建设。省工商局将在自贸区推行下放登记管理权、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试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多证合一”、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等9项商事制度改革措施。武汉海关将重点在海关监管制度、共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支持保税监管场所科学发展等方面开展创新,提升自贸区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国税局将从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支持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