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一男子偷19只鸡被罚三千元

13.08.2014  18:15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13日电 (梁军 邢毅)有人说,偷鸡摸狗是小事,算不上大错。殊不知,这样的小错照样触犯刑律。8月12日,偷盗农户19只鸡的王某,因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湖北省枣阳市法院判处其罚金三千元。

  29岁的王某系无业人员。2012年3月18日下午,王某伙同叶某、骆某、张某等人,骑摩托车来到枣阳市太平镇,将农户陈某家中的9只鸡盗走。得手后,又窜至新市镇,盗走另一农户家的鸡7只。接着,又将新市镇洛北村一农户家的鸡盗走3只。

  警方接到报案后,于今年4月4日将王某抓获。其半日内先后3次盗窃他人19只鸡,价值900元,赃款已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