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族地区奔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改革发展成果丰硕
执法检查组调研发现,国务院及其各部门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发改委自“十二五”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约1451亿元支持民族地区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建设、改善当地公共服务条件;国务院扶贫办“十二五”期间,向民族8省区累计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807.6亿元。环境保护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等也都从各自职责出发,积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
在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发展取得丰硕成果。1984年到2013年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总量由680.95亿元增加到6477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85元增加到22699元,增长了38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99元增加到6579元,增长了21倍。截至2014年,民族8省区公路总里程达到108.5万公里,是“十五”末的2倍。被称为“地无三尺平”的贵州,今年底也将实现全省“县县通高速”,成为全国第九个县县通高速的省份。
民族地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事业也都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达到2501万人,有21个民族使用29种文字进行双语教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410万人。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西藏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民族地区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22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也已全面推开。全国设有15个少数民族医药为主的医院200余所,民族地区大多数村卫生室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够提供民族医药服务。国家先后举办了四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展现了多彩纷呈的民族文化。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到290多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倍多。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大都接近、有的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旗)县(旗)长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每个民族都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发展,民族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262件,现行有效的139件,为保障各少数民族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依法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奔小康挑战巨大
“民族地区发展迅速、成就巨大,但因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晚等原因,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然很大。要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还面临巨大挑战。”向巴平措指出,经济实力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贫困问题突出、边境建设亟待加强仍是民族地区全面发展的瓶颈因素。
各地普遍反映,民族区域自治法部分规定落实不到位,一些民族地区十分关注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配套法规不健全是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执行难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截至目前,国务院还有相当一些部门没有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性文件。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还有5个自治区、5个自治州和6个自治县未制定自治条例。此外,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到位、生态建设任务繁重、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影响民族关系的情况时有发生等情况也都是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执法检查报告中认为,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是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应当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向巴平措表示,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落实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一些服务窗口单位违反民族政策的情况。
针对民族地区扶贫攻坚的问题,向巴平措表示,民族地区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党中央要求,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快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加快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保证如期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目标。
此外,执法检查组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建立生态保护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的具体政策措施。尽快落实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进一步重视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重视边境民族地区建设问题。
同时,执法检查组还认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该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在检查方式上更灵活多样,在检查内容上更突出重点,更具针对性,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