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妇联与妇女工作浅析

04.06.2014  14:30

一直以来,黄石市市委、市政府将妇联和妇女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鼓励、支持妇女在黄石跨越发展中建功立业,妇女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妇女在推进黄石跨越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在助推经济发展方面,大冶市累计争取妇女小额担保贷款5200万元,扶持1000余名妇女创业。各城区积极创建“信用社区”,大力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巾帼家政、刘晓红汉绣、阳新布贴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涌现出黄檬、明春桃、程祝、王贵香、彭水香等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在参与文明创建方面,黄石港区注重在大金新百、易圣律师事务所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成立妇联组织,出台了《黄石港区“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涌现了老虎头小学(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肖祖红(全国三八红旗手)、胡月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铁山区曹家林社区成为全国妇联“学习型家庭示范社区”,杨姣娥家庭成为“全国书香家庭”。在参与民主决策管理方面,全市市级党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市级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县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县市区党政班子正职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3.3%,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正职女干部配备率为13.9%。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25.3%,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正职比重5%。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达到78.15%。新发展党员女性比例达到26.52%。其中大冶市“四大家”领导班子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均配备女干部,人大女代表占比18%,政协女委员占比29%,分别比上届增加了4个和6个百分点,农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比例达100%,社区女干部比例达到84%;大冶市直部门领导班子的女干部配备率达到70%。阳新县2010年以来新提拔女干部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12.17%,并公选了12名优秀女干部;在拟定选调生和公务员录用计划时,按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女性毕业生数额,新录用女公务员占总数的29.52%。

(二)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在健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方面,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妇联及村妇代会、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110家暴接警投诉中心、市家庭暴力伤情司法鉴定中心、市妇女儿童家庭暴力庇护站、东楚呼叫热线的作用,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2013年,市妇联成功办理法援案件11件,在完成全国、省妇联要求完成8件妇女儿童法院项目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3件,为妇女儿童挽回经济损失57万余元。大冶市、阳新县建立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下陆区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11名妇女干部当选人民陪审员,区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大冶市建立了关爱特困妇女儿童帮扶基金,政府拨付100万启动资金;建立留守儿童服务站39个、托管中心3所;每年为1.8万农村妇女实行“两癌”免费筛查。阳新县每年为3.3万名农村妇女实施“两癌”免费筛查,并实施“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西塞山区落实20万“春蕾基金”资助贫困女中学生。

(三)妇联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提升

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除阳新县外,各县(市)区“妇女之家”实现全覆盖。大冶市还将333个村、39个社区“妇女之家”列入全市党群服务中心“五务合一”建设重要内容,30家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起了妇女组织。黄石港区313家规模以上“两新”组织中,有218家女职工1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建立了妇女组织。西塞山区建立了“社区妇联主席—网格小组长—楼栋长—巾帼志愿服务队”的网格化妇女工作体系。在妇联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大冶市2013年提拔重用6名乡镇妇联主席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四)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

大冶市今年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印发了《中共大冶市委关于加强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按照妇女人口数落实了人均1元钱妇联工作经费,并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列入“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阳新县妇女工作经费从过去的人均0.3元增加到0.6元,2013年通过财政预算追加方式拨付30万元,2014年纳入财政预算。黄石港区近期已将妇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西塞山区预算安排资金10万元,并要求逐年增加。下陆区、铁山区已落实妇女工作经费,铁山区政府投资建成了区群众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妇女健身中心),指导建成20处妇女儿童文体活动场地。

二、存在问题

一是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还不够。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正职女干部配备率不足15%,其中大冶市配备率为11%,阳新县为13.16%;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不足30%。大冶市为28.5%,阳新县为10.6%;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不足10%,大冶市为3%,阳新为3.7%。

二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妇联干部的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阳新县“妇女之家”覆盖率和妇联干部配备率均为90%,村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为78.2%。虽然各县(市)区的“妇女之家”都挂了牌,但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妇女之家”没有开展实质性、经常性的活动,甚至不能正常开展妇联工作。部分基层妇联干部的文化素质不高,培训较少,做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较低,部分村(社区)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未按规定享受同级副职待遇,一些妇联干部因为待遇低而不愿干,存在找不出、选不上、干不长、留不住等问题。

三是各县(市)区每名妇女每人1元钱妇女经费落实不平衡。《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联和妇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妇女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划拨妇女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增加。目前,大冶市、下陆区、铁山区已落实到位。阳新县按人均0.6元落实,2013年通过财政预算追加方式拨付30万元,2014年纳入财政预算。黄石港区委召开常委会(港常纪[2014]9号),要求纳入财政预算。西塞山区预算10万元,并要求逐年增加。

四是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扶持和救助还需要加大力度。女性在创业就业方面存在较多困难,在政策、资金上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心理关爱、生活救助力度不够,维权比较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重视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实施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解决妇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落实妇联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公益性活动。“十二五”期间,力争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是鼓励更多女性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奋发有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到2015年努力实现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女干部数量达到总数的15%以上。实现村委会成员女性比例达到30%,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三是妇联组织要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大妇女儿童维权和关爱服务力度。健全立体维权服务网络,强化相关部门的维权职责,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等服务民生的实事,切实维护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的权益,促进妇女工作社会化,真正把各级妇联组织打造成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妇女群众热爱依赖的温暖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