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女子咬定民警私车肇事 交警铁证释疑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14日电 (赵庆 黄公宣)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伤者一口咬定的涉事车辆恰好与民警私家车同号,而民警的这辆私家车一直在自己手上,本人事发时正在单位上班。近日,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经过缜密调查,本着公正、公开执法的原则,不偏不倚,用证据说话,还原了事故真相,最终打消了伤者的疑虑,也还了民警的清白。
5月6日12时许,33岁的殷女士驾驶女式轻便摩托车,由黄梅县城人民大道进入望月路路段,在欲超越前方两辆小车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其中一辆小车的右后视镜部位发生碰撞,致摩托车倒地,殷女士受伤。小车司机当即下车,欲找殷女士理论,赔偿损失,看到殷女士受伤,就放弃了索赔想法,驾车离开了现场。
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卢春华等迅速赶到现场,在救治伤员、现场勘查的同时,还作了走访调查,现场勘查找到了涉事车右后视镜碎片。据殷女士介绍,涉事小车为鄂J5S3XX,颜色为棕色,现场处警民警吃了一惊,殷某某报的车号与本单位同事胡某的私家车车号一致,但胡某的车是银灰色的,同事刚才还在单位上班,车也停在单位院子里。这是咋回事啊?难不成车“穿越”了?
处置好事故现场并将伤员送医后,民警立即将事故及调查情况向交警大队大队长严朝阳同志及该中队负责人王君作了汇报,严朝阳同志要求,一定要严格公正执法,用事实和证据说话,取信于民。交管中队立即成立专班,认真开展调查工作,牵涉其中的民警胡某在接受调查时大叫委屈,自己的私家车一直在自己手上,当天早早来办公室上班,根本就没有经过事发路段。
民警立即调看了事发路段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清晰显示,涉事小车车号为鄂J5H3XX,车身颜色为香槟色(一般俗称棕色),与伤者殷某某所说的车号仅“H”“S”一字母之差。民警查找到鄂J5H3XX车主刘某,刘某当即承认其驾车在望月路段与一摩托车发生碰撞的事。
在视频录像、现场碎片、当事人陈述都将涉事车锁定为鄂J5H3XX大众朗逸牌小车的情况下,殷女士还是一口咬定涉事车为鄂J5S3XX。当日下午,伤者殷女士的部分亲属到交管中队,看到殷女士提供车号的小车正停在中队院内,立马就改口陈述肇事车辆颜色为银灰色,且情绪激动,并要求交警不能偏袒,。
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警将确凿充分的事故证据包括视频资料等提供给了伤者殷某某及其部分亲属查看。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殷女士家属终于认定肇事车辆的车牌号为鄂J5S3XX的车辆,并非民警胡某的车,最终在民警的调处下,涉事车驾驶人刘某为伤者殷女士支付了医药费。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