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一涉黑团伙强揽工程3.4亿 黄大洋一审获刑18年

07.12.2018  13:02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通讯员李颖)团伙强揽工程获工程款3.4亿元,获利3141万元。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由嘉鱼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大洋等15人涉黑案,于11月15日上午在嘉鱼县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黄大洋获刑18年。

  2012年,被告人黄大洋纠集他人,通过滋扰、纠缠、拘禁等非法手段,强迫武汉商人汪某将咸宁某水利工程公司无形资产转让给他。此后,黄大洋将该公司更名为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并吸收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黄大洋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永伟、李军、佘焰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自2012年形成以来,大量强揽工程,采取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该组织共实施强迫交易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串通投标犯罪6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1起、一般违法行为2起,通过非法手段强揽了大量水利等工程项目,全部工程款合计3.4亿余元,获利3141万余元,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嘉鱼县法院一审判决,全部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黄大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骨干成员判处2年至13年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至此,黄大洋等15人涉黑团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黑恶势力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告单位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犯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250万元;被告单位湖北骏海建设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