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兴建鹤峰县旺家生态陵园经营性公墓的批复
31.05.2014 00:38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恩施州民政局:
你局《关于鹤峰县人民政府修建旺家生态陵园经营性公墓区的请示》(恩施州民政文〔2013〕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鹤峰县容美镇唐家铺村四组兴建旺家生态陵园经营性公墓,占地面积250亩。
请你局加强对该公墓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墓管理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规划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批准的用地范围进行建设,力争建成墓区园林化、墓体小型化、墓碑艺术化、管理服务规范化的生态节地型公墓,同时按照不少于占地总面积的10%设立公益性墓区,努力促进全州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
湖北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4日
本文来源: 民政厅
31.05.2014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