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高温津贴既要“能调”更要“保发”
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6月12日中国新闻网)
转眼间,三伏天就要到来,也就意味着我们要面对一年之中最炎热难耐的时光了。说到高温天气,自然又把高温津贴推到了公众面前,有人质疑“一成不变”,有人诘问“名存实亡”,有人慨叹“纸上谈兵”,让舆论再一次躁动沸腾。在笔者看来,对于高温津贴,调归调,明确归明确,但更重要的是“保发”,别让其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众所周知,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可见,高温津贴既是对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一种保障,更是对在劳动生产过程中面临安全和身体健康隐患企业职工的一种关爱。制度需要温情,社会需要和谐,彼此需要关怀,高温津贴多与不多,都是一份责任和心意,但高温津贴发与不发,就是一个责任问题了。
那么高温津贴发放为何总是悬在“一公里”?恐怕有这样几个原因:
其一,虽然在实际中,多地都出台了关于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但往往由一个地方的某个部门出台,缺乏权威性,劳动保护主体部门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问题的处理上,操作起来困难,导致在各部门的“怠慢”中搁浅;
其二,与用人单位和企业领导想比,无论是身份、地位等方面,劳动者都是处于弱势的,很少有人“据理力争”,甚至是“大动干戈”的来保证这份补贴到手,员工都不争取自己的权益,企业也更乐得“耍赖皮”了。
第三,政策规定本身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模棱两可,难以有效实施,例如何为高温作业?休息时工资、津贴如何?怎么调?调多少?使得发放和维权难上加难。
虱子多了照样咬,账多了不可能不愁,必须要有所动作,让高温津贴既要“能调”更要“保发”。
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要强化监督,让专项检查成常态,掌握真实的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政策规定,建立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要加大惩处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作为用人单位,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切实把高温津贴发放下去,给广大职工送去应有的关爱;作为劳动者,要多学习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且要敢于对不依规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和行为揭发检举,让高温津贴背后的“李鬼”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