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一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找人“顶包”被交警识破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9日电 (胡添文 申玉洁)5月8日,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走马中队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时,火眼识破“顶包”人,对肇事人林某和“顶包”者卢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当日21时许,走马交警中队民警接到电话报警称:有人将华清公司塔坝前的电线杆撞坏了,请求处理。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走马集镇原华清电力公司塔坝前一根水泥电线杆断裂,现场未见肇事车辆及驾驶员。
随即,民警走访周围目击群众,了解到肇事车辆系一辆号牌为湘J67**6拖有水泥的重型货车,向后倒车时将电线杆撞断。民警掌握此信息后,迅速对现场周边进行巡逻摸排。21时40分,在走马镇益达客运公司旁的一条公路上发现了湘J67**6重型货车。通过社会耳目了解到,该车驾驶员系湖南省南北镇的林某,并获取了林某手机号码。民警立即电话联系林某,林某电话称自己人在南北镇,事发时是自己的朋友卢某驾驶该肇事车辆,并向民警告知了卢某的联系方式。
民警立即电话联系卢某,卢某电话中声称事发时是自己驾驶肇事车辆,因其家中有事便将车辆暂时停放于走马镇益达客运公司旁的道路上,并表示会迅速赶到现场接受处理。卢某赶到后,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其将肇事车辆开往走马交警中队接受处理。细心的民警发现,卢某上车后调整了车辆驾驶座及后视窗;在与卢某的对话中,发现卢某根本不知道肇事地点和时间;并且近期走马镇多雨天气,民警觉得人在湖南南北镇的卢某不可能将满载水泥的货车停在露天的道路上。诸多疑点让民警判断其在说谎。面对民警的进一步追问,卢某如实供述了是林某肇事后找自己帮忙“顶包”的事实。
民警当即传唤林某接受调查,林某承认了肇事逃逸后找人顶罪的事实。林某称自己未能取得驾驶货车的相关证件,害怕违法后受到处罚。并考虑到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拒赔。因此报着侥幸心理,找了朋友为自己顶罪企图逃避处罚、骗取保险。但终究还是被民警火眼识破。
民警提醒广大朋友,谨慎驾驶才能保证安全,特别是在晚上行车,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通行。发生事故后切不可有侥幸心理,应采取积极举措进行处置。同时,交通事故替人“顶包”属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一经查证,也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