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例没收逃匿被告违法所得案审结
30.12.2015 11:07
本文来源: 武汉热线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熊斌 肖慎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市贪污嫌犯蒋某逃匿,其违法所得千万资产被依法没收。据悉,这是全省审结的首例没收逃匿被告人违法所得案。
46岁的蒋某是原武汉环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04年起,其伙同政府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1400余万元,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2年1月9日,检察机关发布通缉令,但蒋某逃匿,至今未归案。
6月1日,检察机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蒋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2月21日,法院裁定,蒋某涉嫌犯贪污罪后逃匿,其存款701万元、所持长江传媒股票(市值500余万元)以及切诺基越野车均系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主审法官表示,对死亡、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特别程序,在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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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5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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