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再放开10项涉企经营服务性价格

24.06.2015  13:32

  6月23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自今年6月30日起,湖北省将再放开10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也是继一周前取消6项涉企收费后,湖北省再次简政放权。此次放开收费后,价格将由市场自主调控,上涨和下调都有可能,政府部门会给予监管。

  30号将放开的10项经营服务性价格为:土地登记代理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城市规划报建咨询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安防工程检测检验费、矿山在用设备安全检测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费、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服务费、信用评级服务费、数字证书认证服务费。

  记者了解到,此次开放10项涉企价格,是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

  而在此一个星期以前,6月18日,湖北刚刚取消了6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是征地服务费、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联网查询费、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服务费、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费、城镇职工医保结算服务费和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等级评定收费,每年将为企业减负约1.92亿元。

  湖北省物价局要求,上述10项经营服务性价格放开后,经营者应当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合理约定服务价格,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细化服务内容,规范从业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为市场竞争创造公开、公平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放开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价格放开后的统计、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信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