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关闭专项督导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联席会议和许克振副省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省安办于今年4月至5月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对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咸宁、随州、恩施等9个市州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现将督导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地认真执行《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程序标准,扎实推进整顿关闭各项任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各地都成立了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部门整顿关闭工作职责,制定了整顿关闭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了整顿关闭范围、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进度,建立了组织和协调机制。主要领导亲自督导整顿关闭工作,深入县乡开展督导调研。襄阳、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随州等地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关闭任务。
二是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各地基本都建立了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责任“联网互动”,有针对性开展整顿关闭工作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形成合力。荆门市将国土部门检查核准矿山企业是否越层越界开采、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按期年报等作为春节后企业复工生产的前置条件。恩施州邀请新闻媒体对各县市非法生活的非煤矿山关闭情况进行暗访,联合国土部门清理了非法采石场37家。荆州打“关粘”组合拳,公安实施烟囱爆破、窑体拆除,交管查处粘土砖瓦运输车辆,环保查出粘土砖生产超标排放;住建部门处罚违规使用粘土制品的工程单位,强化在建建设项目的墙材使用监管。各地各部门群策群力,有效配合,取得了很好效果。
三是政策引导,奖惩分明。 各地研究制定了整顿关闭配套政策,有力促进工作开展。宜昌实行矿山数量减2增1,即关闭2家矿山才能新建1家矿山,停止审批新的与煤共伴生矿山(涉煤矿山)探矿权和采矿权。宜都市创新关闭管理模式,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四大家”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整顿关闭标准和程序。咸宁推进资源开发整合,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引导资源向大企业集中,关闭小矿山,建设百万吨以上的采石场。荆州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关闭的企业实行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市、县(区)两级财政预算,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从“墙革基金”中列支,对未完成“关粘”任务的相关县(市、区)政府,停止审批新增用地指标。武汉实施“四个纳入”政策,将整顿关闭纳入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纳入到各级监管部门的年度执法计划,纳入到社会监督,纳入到企业各级各类评比表彰。采取地价置换方式,将地价款一次性补偿给关闭矿山。黄冈以发展红色旅游为主线,保护生态、减少环境污染为目标,关闭了一批主干道公路沿线的采石场、石材开采矿山。黄石实施“五边三化”整治(“五边”是指公路、铁路、江边、湖边、城镇边,“三化”是指绿化、洁化、美化),制定了《黄石市“五边”区域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整治工作方案》,2014-2016三年内关停“五边”区域可视范围内全部露天矿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山基数大,关闭占比小,关闭工作进展不平衡。宜昌、恩施、荆门、黄石等地矿山数量多,小采石场规模小,关闭矿山数量相对较少,整顿关闭力度仍待加强。恩施州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关闭任务,工作推进迟缓。孝感2015年整顿关闭矿山名单迟迟不能确定。部分县市矿山总量把控不严,以停代关,以停代整,关一建一或关一建二现象仍然存在。整顿关闭工作未形成合力,部门之间沟通和配合不够,未达到年生产能力30万吨的采石场,各地相关部门仍在办理相关证照,仍在批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采石场,或在一个山头设置多个矿权。矿山关闭不彻底,关闭标准执行不严,只是简单进行了证件注销,未拆除设备设施,未炸封矿洞。
(二)矿山安全条件差,办矿水平低。部分县市经济发展方式落后,产业结构不合理,对矿业经济依存度过高,矿山规模小,没有正规设计,缺乏技术人员,没有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违章严重,事故高发频发,理应关闭的矿山却是地方招商引资或扶持的重点。荆门市掇刀区石膏矿经过多年开采,存在大量采空区,地质灾害频发,产业规划发展和矿山资源开发矛盾越来越突出。
(三)相关政策支持力度薄弱。矿山准入门槛标准低,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矿权设置、安全许可、环评审批等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证照齐全小型矿山的关闭存在政策壁垒。地方整顿关闭相关补助政策面窄、落实难,缺少转产扶持政策,矿山从业人员谋求新的生计比较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各地要充分认识整顿关闭对于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常思善断,勇于担当,切实将整顿关闭工作抓实抓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做好2015年整顿关闭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新一轮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各地要强化政策引导,制定矿山最小规模和最低开采服务年限,提高准入门槛;制定整顿关闭补偿和人员安置配套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推进资源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的技术支撑,全面提高矿山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事故防控,切实推进“三项监管”。各地要对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在强化差异监管,突出重点监管的同时,研究和运用风险分级结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推动企业本质安全生产的提升。按照《湖北省非煤矿山安全排查隐患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工作。矿山相对集中或事故多发的县市区要整县推进隐患排查,全省非煤矿山隐患排查工作今年要全覆盖,对未如期保质完成工作的地区,省安办将予以通报。
(四)强化矿山整顿关闭,确保任务完成。各地要继续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通过行政执法制约一批、整顿整合关闭一批、市场机制淘汰一批,切实改善矿山“小散差”的不利局面。对规模小于30万吨/年, 300米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以及相邻采石场矿界间达不到300米安全距离的小型采石场,坚决实施停产整改,不具备整合条件的,坚决关闭,到2015年底不再为此类矿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五)强化科技兴安,提高矿山本质安全。各地要继续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在露天矿山强制推进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和中深孔爆破,推广视频监控和边坡监测技术。在地下矿山强制推进机械通风,推广充填采矿、采空区地压监控技术。按照总局发布的两批禁用设备和工艺目录,对仍在使用明令禁止设备和工艺的矿山企业,一律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96条的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给予上限处罚。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