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专项督导的通知
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做好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依据《湖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专门组织结构和协调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各相关部门在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
(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包括主要大宗矿产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制定情况,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使用情况及地方政府配套经济政策制定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情况,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整顿关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下达的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关闭对象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情况,关闭对象相关证照吊(注)销情况,对照关闭标准实施关闭情况等。
(四)整顿关闭工作经验、意见和建议。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省安监局,督导宜昌市。(督导重点:重点县攻坚克难和机械化开采示范企业推进工作情况)
第二组:省发改委牵头,省环保厅参加,督导十堰市。(督导重点:南水北调水源区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工作情况)
第三组:省国土厅牵头,华中电监局参加,督导恩施州。(督导重点: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和非法违法开采的查处打击工作情况)
第四组:省公安厅,督导咸宁市、孝感市。(督导重点: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组:省工商局牵头,省财政厅参加,督导荆门市。(督导重点:采空区隐患排查与治理、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及资金保障情况)
第六组:省经信委,督导襄阳市、随州市。(督导重点: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石材开采工作情况)
第七组:省住建厅,督导荆州市。(督导重点:砖瓦粘土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督导组要深入基层一线,采取召开座谈会、查看现场及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实际情况。
(二)督导结束后,要向当地反馈意见,肯定成效,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三)各督导组由牵头单位副厅级领导带队,各组联络员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每个市至少督导2个县,每个县至少检查2家矿山,并于督导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告报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省直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卫辉,027-8789507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四)各地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督导时间为4月15-30日,各督导组具体人员、时间和行程安排,由牵头单位确定后与相关市安办联系,同时报省安办。
(五)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六条意见等有关规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