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
有关市州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地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部分市州安监局开展非煤矿山汛期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二)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三)采空区、水患治理及尾矿库在先监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时间
7月20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有关市安监局协商,并报省局监管一处。
三、检查方法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企业(现场)等方式,检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每个检查组不超4名成员,由牵头单位派车。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抽查县市(区)不少于2个,企业数不少于6家。
四、检查分组
第一组:检查黄石市
重点检查:水患防治、尾矿库安全管理等内容。
牵头单位:宜昌市安监局
成 员:十堰市安监局
专家或两市所辖县(市)安监局工作人员
第二组:检查荆门市
重点检查:采空区治理、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内容。
牵头单位:黄石市安监局
成 员:鄂州市安监局
专家或两市所辖县(市)安监局工作人员
第三组:检查黄冈市、鄂州市
重点检查:露天矿山安全监管和整顿关闭等内容。
牵头单位:恩施州安监局
成 员:荆州市安监局
专家或两市所辖县(市)安监局工作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被检查市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活动,认真组织自查自检,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二)各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市安监局反馈意见,并于8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电子版)报省局。联系人:杨卫辉,电话:027-87895075,邮箱: [email protected] 。
(三)各检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