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5天休假”需协调推进形成活力
在近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提出将推动各级政府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
从去年“2.5天休假”忽然闯入公共视野以来,争议一直如影随形。大部分公众对增加假期当然拍手称快,但能否落实又有不少人抱着怀疑的态度。从“喜大普奔”到“然而并没有什么用”的意见交锋,充分说明了社会对这一新事物的矛盾心态。无论如何,不少地方已开始“尝鲜”,例如去年江西上饶市、湖南宁乡县旅游局已开始实施“2.5天休假”。除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上海、广州等地,一些企业也开始“比照”试行。
倡议公布之后,很快有了第一个吃螃蟹的,无疑是一件好事。尽管有现实难题,尽管有不同声音,但这第一步迈不出去,一切都是空谈;只是在理论上推演实施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难题和解决之策,无异于闭门造车。让一个人学会游泳,最好的办法就是下水。要推行“2.5天休假”,“让一部分人先休起来”而不是一刀切强制推行,在试点基础上完善并推广,正是理性的选择。眼下,既然打开试点的首个目标已经实现了,那么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在试点基础上不断改进,并早日向全局推广。
就试点情况看,操作上最大的难题在于“挪假”。据国家旅游局的说法,“2.5天休假”不是缩短法定工作时间,而是把周五工作时间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以政务服务为例,尽管实施弹性工作制的上饶有关部门称,将在办事窗口实行轮班制,不会出现无人办理业务的情况,但事实上轮班就意味着要么人员有富余、要么窗口不全开,无论哪一种做法都并非最优解。周五的半天从哪挪出来、如何挪得妥善,还需继续探索。
比起完善试点,让更多人享受到“2.5天休假”是更加重要的议题。如果这一做法长期处于“试点”状态,局限在特定群体、小众群体中,不仅达不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初衷,反而会滋生新的不公平。
首先,政策细节必须进一步明确,以增强可操作性。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施,什么叫“有条件”?眼下,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连双休日、带薪休假都未必能落实。站在企业主的角度,不能不考虑企业效益。
其次,需要在宏观政策层面做出更为完善的顶层设计,给“2.5天休假”提供更加坚强的保障。比如有学者建议,可通过立法修法等形式,将“2.5天休假”纳入民众法定权利。这一建议虽不无道理,但增加法定休息日,意味着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兹事体大。需要更为广泛的民意征集和意见博弈,更加扎实的科学研判和数据支撑,不能冒进。与此同时,眼下“2.5天休假”更多体现为旅游部门促进旅游发展而提倡。实际上,保障民众休息权利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人社部门等各个职能部门也应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落实“2.5天休假”的确存在争议和困难,但一味吐槽嘲讽,绝非理性态度。民众该如何休假,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理念更新等众多因素均有关联,需要且行且观察,不应过早定论。曾几何时,我国从单休到双休,一开始也面临着相似局面,但最终也跨过了从不可能到可能、从小众到大众的磨合期。“2.5天休假”也要在试点中不断改进,始终把普惠福利视作其最终归宿。日拱一卒,总能找到社会各界的利益结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