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雇帮人除草取饭途中摔伤 告雇主获赔1.5万

09.10.2015  11:58

  岳某受张某雇请帮其田地除草,驾驶电动车取饭途中摔倒受伤,是该自认倒霉还是依法诉讼?岳某选择了后者。昨悉,蔡甸区法院认定事故造成损失5万余元,根据过错责任,判决由雇主张某赔偿帮工岳某1.5万余元。

  2014年5月初,张某请项某帮忙邀人为自家田地除草,田间劳作由张某指挥。此后,岳某受邀前往张家除草。当月14日午饭时,岳某驾驶电动车至张某家取饭,途中转弯时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肱骨骨折,住院14天用去医疗费1.5万余元,岳某后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此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岳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张某与岳某形成劳务关系。岳某无证驾驶电动车摔倒受伤,疏于对自己的保护,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应自负主要责任;岳某系从事雇佣事务过程中受伤,张某在不清楚岳某是否具备合法驾驶条件的情况下,未有效阻止岳某的冒失行为系疏于管理,应对岳某所受损伤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认定岳某应自行承担70%责任,张某承担30%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