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
重大爆炸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14〕23号)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检查。检查重点: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开工复产条件,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批发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产品流向制度是否落实,产品来源是否合法并符合质量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储存情况;零售点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产品是否存在许可经营地点,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经营;有生产经营传统的地区、偏远山区和区域交叉地带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严肃依法查处。省局将适时派检查组对烟花爆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地区予以通报。
二、切实抓好旺季安全生产。各地要严格把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关,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做到安监总厅管三〔2014〕92号规定的“六类”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经营。严厉打击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边施工、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旺季超能力突击生产。加强对许可证过期和责令停产企业监管,防止其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严肃从重查出违反《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行为。严格禁止不具备资格的生产批发企业生产经营A、B级烟花爆竹产品。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烟花爆竹运输、配送和流向登记安全监管。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的要求,依法从重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打非治危”的社会氛围,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安监部门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9.22”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4〕15号),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烟花爆竹栏目)下载。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