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闹事还拳打脚踢辱骂民警被刑拘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26日电 (宋建彬 王艳)近日,湖北省十堰市深圳街的一家小吃店内,自凌晨开始喝酒玩乐的28岁男子刘某突然发起酒疯,先是大声吵闹,接着拿啤酒瓶在自己头上磕碎,随后又拿着酒瓶朝与自己同岁的朋友李某头上砸,闹得店主无法做生意。
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接到店主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依法将刘某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调查。被带至派出所等候室醒酒时,两人大吵大闹,不听民警劝解,刘某在这期间突然用脚连续八次踢踹民警,并不停地辱骂挑衅民警,随后被值班的民警迅速控制住,但事态并没有就此停息。
当天10时许,依照执法办案区“四个一律”中随身物品代保管管理规定,另一名值班民警欲将刘某随身携带的饰品取下进行保管时,刘某又趁民警不备,突然转身抡起拳头向民警的脸部打了两拳,后被民警依法控制住。
刘某酒后闹事,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期间,不听劝阻还连续殴打辱骂民警,茅箭区公安分局政委温世宇得知该情形后立即发出指令,并第一时间赶到所里看望慰问民警,迅速启动维权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该分局治安大队迅速介入调查,在刘某酒醒后依法对进行讯问,并同步调取了相关证据。面对监控,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殴打辱骂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茅箭区公安分局“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维权工作委员会”在今年一共快速办结了27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案,依法对32名涉嫌违法的嫌疑人采取了治安拘留、刑事拘留措施,有力地维护了基层民警的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公民有义务积极配合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绝不允许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执法。警方还表示,醉酒人员违法犯罪,并不能因犯罪时处于意识不清醒状态而逃避法律制裁。根据相关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