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酒水就餐,餐饮该不该收“服务费”?

11.07.2014  18:15

自带酒水就餐,餐饮该不该收“服务费”?

前不久,我请几个同学到餐馆聚会,点了一大桌子菜,喝了两瓶自带的酒水,就餐后结帐时发现,餐馆收取了开瓶费,每瓶100元,两瓶共200元。我提出质疑,服务员告知,餐馆有贴“顾客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纸条,收取开瓶费是正当合理的。我经服务员提示,才看到在一个不起眼的地方确实贴了一张这样的纸条,我提出,自带酒水时,服务员并没有提醒有这样的收费,并且也不是服务员开瓶,总而言之,这开瓶费不能收。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当时有那么多同学在场,不好为此事过多争论,只得结了帐,可心时不舒服,准备事后再找餐饮讨个说法。请问:自带酒水就餐,餐馆应该收“服务费”吗?

回复: 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餐馆提供餐饮服务,是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但餐馆的声明,却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并且是不合理的。

“顾客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声明,是一种格式条款。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让对方注意到附带条件的条款,并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

由此可见,餐馆的声明,属于霸王条款。面对这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并要求餐馆退回额外收取的200元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