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鄂州八项制度解决农民工欠薪

24.09.2015  11:20

一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一卡(农民工工资卡)、一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近日,湖北省鄂州市出台了以此为核心的《鄂州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暂行办法》,通过健全八项制度,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该市要求建设单位、用人单位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实行与工程款“两条线”拨付,建设单位应按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将工程进度款中的人工费及时划入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该市同时规定,每月“农民工工资暂付款”基数暂按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总额的30%除以合同总工期的月数计算(合同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所拨付的“农民工工资暂付款”在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该市还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按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代施工总承包企业缴纳,划入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该市要求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

该市同时完善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制度,要求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农民工名册,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统计制度和工作量审签制度,进出场登记、考勤记录和工作量核定由农民工本人签字后留存备查。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银行卡,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划拨到农民工个人工资卡。

为保证“一户、一卡、一金”制度的有效推行,该市要求招投标人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出具《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证明》,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凭此证明实施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对失信企业予以准入限制或扣分处理,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改部门负责审查资金筹措情况再予以立项,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该市还规定,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到人社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城建、交通、水务、土地、铁路建设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批准开工手续。对未妥善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同时,该市设立“黑名单”,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或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