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贫办 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正式签署扶贫小额信贷战略合作协议
2015年5月7日,省扶贫办、中国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在武汉正式签署《扶贫小额信贷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省扶贫办副主任项克强、中国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邓建华出席签字仪式。签字仪式前,中国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李红石会见了省扶贫办项克强副主任一行。省扶贫办开发指导处处长崔先华、中国邮储银行湖北省分行三农金融部总经理熊乃乙等参加签字仪式。
《协议》旨在贯彻落实人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省扶贫办、团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湖北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武银〔2014〕108号)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湖北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15〕9号)文件精神,发挥扶贫部门的组织优势和邮储银行金融服务优势,用“特惠金融”的方式践行“普惠金融”职责,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协议》对双方合作原则、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明确。《协议》提出,2015年双方在全省力争完成2万户以上有需求的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授信总额力争达到5亿元以上,扶贫小额信贷规模力争达到2亿元以上。
《协议》规定,该扶贫小额信贷对象是有贷款意愿、有经营项目、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有还款能力和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对以“基地+农户”等产业扶贫形式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共同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明确扶贫责任和帮带机制并签订帮扶增收脱贫合同的前提下,予以鼓励支持。双方共同探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为扶贫小额信贷提供风险分担和补偿。邮储银行在风险补偿金余额的10倍范围内进行贷款投放,为贫困户提供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贷款,为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的贷款。扶贫部门根据相关财政扶贫资金贴息政策,对贫困户年贴息率原则上按5%至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范围内执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贴息率按3%至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范围内执行,具体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贴息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确定,贴息原则上采用“结清后贴息”方式。
《协议》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战略合作协议,按照《湖北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15〕9号)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双方要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日常管理、催收、代偿工作,对呆坏账资金规模超过风险补偿金的50%或不良贷款率超过2%的县市区或乡镇,暂停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直至代偿比例或不良率降至合理范围内,再视情况恢复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双方要明确分工协作责任,根据需要举办联席会议,针对合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消除合作障碍。双方要通过官方网站、内部刊物、集中培训、印发折页、召开群众大会等方式对扶贫小额信贷进行宣传,为客户提供面对面的金融宣传服务。
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20个县市区扶贫办与邮储银行开展了扶贫小额信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