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联 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落实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平等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严惩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无障碍诉讼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残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效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把做好残疾人司法保护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积极将《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保障残疾人的具体内容和《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本系统的普法重点内容,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和广大残疾人需求,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司法工作人员熟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让广大残疾人依法积极维护自己的各项权益。各级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深化“残联法律六进”活动,让法律贴近残疾人的生活,让残疾人了解生活中的法律。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残联切实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不断丰富残疾人可以享受的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时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让广大残疾人可以就近、便利、公平地享受公共法律服务。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持续优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实现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临街落地”。积极为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提供便利和帮助。坚持通过社会化方式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发现被遗弃、流浪乞讨和受侵害的残疾人,认真做好残疾人的身份核查、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严重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残疾人的犯罪,充分保障刑事案件的残疾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各级残联积极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将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作为自己的根本职责。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服务体系,切实将无障碍服务贯穿诉讼全流程。既有诉讼服务和审判场所2025年底前全部达到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持续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公益诉讼。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残联应当加强涉及残疾人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研究,持续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力度,适时公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件,引导社会进一步尊重、关心、支持、保护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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