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回家过年红包扯不清 律师:可撤销赠与

28.02.2015  12:18

  在武汉某网络科技公司工作的小王,28岁了还没找到女友。今年春节,好面子的他租了一个大眼睛的小清新女友小丽一起回家过年。

  回家前,两人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女方有义务和男方牵手、拥抱,男方和女方牵手一次,男方向女方支付50元,男方和女方拥抱一次,男方向女方支付100元。如果女方收到男方家人、亲戚、朋友送的红包,两个人按六四分红,男方拿六成,女方四成。

  过年期间,小王舅妈连连称赞这位大眼睛又勤快的小丽,随手赏了2万元大红包。然而,正月初六,两人从老家回汉后,小丽不履行双方分红的协议,将2万元红包独自占有。昨日,小王向晨报公益律师求助,红包钱是否能讨回?

  支付费用的牵手、拥抱是否合法?“租女友”协议是否有效?小王、小丽假扮情侣讨红包是否构成欺诈?红包到底该归谁?市司法局普法宣讲团讲师兰炜、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罗文君、调解网公益律师张瑞华、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丁嫣、宋家兴、张在叶、马小债等数十位律师进行了热议。

  付费的牵手拥抱,违背公序良俗

  张在叶、罗文君认为,小王和小丽签订的协议中,“租女朋友回家过年”之“”其实就是“”的意思,此合同就是一方支付劳动报酬,一方提供特定劳务的雇佣合同。此劳务雇佣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协商一致,该合同订立有效。因此,协议里关于红包如何分等约定是有效的。

  但是,协议里关于牵手、拥抱等人身方面的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其中关于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通常就被认为是公序良俗原则。“租女友回家”与我国社会所提倡的真诚恋爱、诚实守信相悖,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此,约定无效。

  假扮情侣“讨红包”,可撤销赠与

  丁嫣、张瑞华认为,情侣关系不像夫妻关系那样在法律上界定得那么严格,情侣关系主要由男女双方的主观意识决定。因此,很难认定小王租女友回家假扮情侣“讨红包”构成对亲戚的欺诈。

  兰炜认为,小王舅妈就是把这个红包给女方的。男方已经工作,一般是不会给红包的。给红包是基于“新媳妇”见面礼,因此这种赠与应该属于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甚至是欺诈。

  宋家兴认为,如果红包是亲戚的赠与,那么这个赠与是有前提条件的,亲戚是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赠与的这笔费用。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中一条就是“因重大误解的”,因此亲戚可以向双方主张权利,要求撤销赠与。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