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引起火灾 鄂州两责任人被拘10日

24.03.2017  18:44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24日电 (詹枭)3月24日,鄂州两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鄂州市鄂城区消防大队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月20日17时40分许,位于鄂州市花湖开发区的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接警后,派出所民警、消防官兵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救,迅速控制火势并将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损失近5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操作员吴某在公司厂房内进行生产作业时,不慎引燃厂房东侧网带炉下端机油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张某、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3月24日,鄂城区消防大队报区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过失引发火灾的主要责任人张某、吴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