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和解却执意拖延 强制执行并处罚款追悔莫及

18.08.2014  18:30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18日电 (罗兢 王潇)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业已生效的法律判决,却故意对申请执行人说好话,装困难,以寻求谅解;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故而寻找借口,不按期履行义务,企图拖延时间,以图不了了之,最终赔了原告损失又面临着法院的罚金。近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呙某的执行款57610元,对其做出了处以2万元罚款的决定。呙某手捧着本不属于自己的罚单后悔不已。

  2012年8月8日,呙某驾驶的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后载申请执行人赵某)时与货车相撞,赵某在车祸中身受重伤,后左腿截肢,构成五级伤残。2012年12月3日,赵某向南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决呙某赔偿赵某各种损失67610元。

  判决生效后,呙某以各种理由为借口,迟迟不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2013年5月,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自愿放弃7610元,呙某于2013年12月30前付清60000元执行款,逾期呙某仍按原判决给付。

  到期后,呙某在偿付了赵某10000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拒付。2014年3月,赵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和劝说,呙某仍拒不执行判决。法官在调解无效后,在依法查询其银行有20余万元存款后,遂做出上述决定。

  法官提醒,有履行法院判决能力故意找借口拖延执行,将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或罚金,当事人要自觉承担责任,切莫以小聪明企图规避执行法院的判决,导致丧失信誉,触犯法律。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