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还能得到年终奖吗?

29.05.2014  02:34

我在公司工作七年,因升职的事情和公司之间有了些不愉快,萌生了辞职的念头。2012年12月31日,完成了一整年的工作后,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辞职过程中我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当年的年终奖,数额为月工资的四倍,但公司不同意,说公司的惯例是第二年的三月发放前一年的年终奖。可是到了2013年三月公司又以我已经辞职为由,拒绝给我发放年终奖。当时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包括年终奖,并且是按自然月支付,也就是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公司内勤管理文件规定年终奖计算基数是月工资的四倍。并且2012年我的工作没有出现公司规定的不合格情况。请问公司应该支付我2012年的年终奖吗?

回复: 你从201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符合年终奖发放周期的规定,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你年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下,不能以你辞职作为理由拒绝支付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