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座谈会召开

18.12.2014  13:52

 《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9月25日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2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12月17日,省红十字会组织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推动《条例》在我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甘荣坤,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怀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忠华同志,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贺方红,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瑜,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费德平等领导出席座谈会。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红十字会领导,有关移植医院分管院长、移植专家,法学专家,协调员代表,省红十字会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大家共聚一堂,就深入学习贯彻《条例》踊跃发言。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瑜主持座谈会。
  现摘要刊发9位代表的发言。
  
副省长、省红十字会会长甘荣坤: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全力支持人体器官捐献。今天,我们召开贯彻实施《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这对于全面推进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依法开展、提升法治湖北建设水平、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必将起到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人体器官捐献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它挽救生命、惠及民生,是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它彰显博爱、倡导奉献,是事关社会文明进步的大事;它坚守底线、维护人道,是事关中国国际形象的大事。
  贯彻实施好这部《条例》,推动人体器官捐献这一惠及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以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红十字会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政策和经费保障,推动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向前推进。

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
  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条例》的颁布施行,是依法规范人体器官捐献行为、赋予社会公益事业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的务实创新举措,是湖北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必将为开创湖北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定的法治基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为其它省份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树立了榜样,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希望湖北红十字会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依法履职,不懈探索,在依法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形成更多、更好的经验做法,继续为全国和其它省(市、区)发挥引领作用,走在前列。
  
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贺方红:
  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挽救生命、造福社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推进器官移植医疗技术的发展,推进社会文明进步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它突显社会性、公益性,注重权益保障,体现人文关怀,体现政府担当,界定职能部门责任和人道救助机制等鲜明特点,同时还明确了自愿无偿、权益保障、公平人道、监督管控、阳光透明的原则。
  人体器官捐献既体现了现代医学领域技术发展的飞跃,又涉及到挑战落后的传统文化和思想观念的思想革命,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但顶层设计不规范,国家层面法律支撑缺失、政策导向不明确不具体,宏观层面界线划分不明,行业、技术、行为规范严重滞后;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供求关系繁杂、供求利益驱动;还有一些新问题需要我信适应和调整;同时还存在死亡判定、潜在信息传递、人道救助执行等潜在风险。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坚持法治思维,做到动员宣传不诱导、信息报送不懈怠、沟通交流不许愿、人道救助不交易、参与见证不作弊。
        下一步,省红十字会将不辱使命、依法履职,始终坚持“扎实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坚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前进的方向,加快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建设,抓紧进行配套办法的制订出台,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开拓前行。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忠华:
  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红十字会、公安、民政、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协作。卫生部门与红十字会作为承担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要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对接好器官捐献与移植的中间环节,确保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条例》实施后,各地要通过正面典型,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器官捐献深入人心。此外要建立协调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
      为了鼓励更多人自愿无偿捐献器官,《条例》保障捐献人隐私权、人身权等权益,捐献人近亲属移植排序有优先权,尊重逝者尊严、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等,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监督,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宣传、捐献登记、信息接收、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工作。确保捐献公平规范。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副院长廖家智:
      同济医院2013年做了328例器官移植手术,今年已做了近400例。作为器官移植医疗机构,我们早就渴盼《条例》出台。它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职责,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潜在捐献人信息报送制度,还应当为获取捐献器官提供服务保障。让我们医务人员在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时,无后顾之忧。此外,《条例》规定: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生活困难的捐受双方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实行救助金制度,让许多陷入困境的捐献人家属有了救助渠道。


武汉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陈耘:
      武汉市是我国首批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城市,5年来,我们在器官捐献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深切地感受到法律保障对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要性,器官捐献供需矛盾突出,导致了器官买卖、器官分配不公等突出问题,亟需法律规范和保障,《条例》出台让我们有法可依,无后顾之忧。


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瑞: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觉得《条例》有很多亮点,首先把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把器官捐献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就给予了充分保障;将对捐献者的缅怀等人文关怀上升到法律层面,超越了以往的简单的医学伦理;还专门提出建立救助基金,明确捐献人近亲属优先排队;并简化捐献程序,上门服务方便捐献者,这些富有温情的措施必将鼓舞引导更多人自愿无偿捐献。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董念国:
  器官移植拯救了大批濒临死亡的病人。协和医院开展器官移植37年来,2014年开展心脏移植手术80例,其中包含76岁的全球最高龄心脏移植,也包括10个月全国最低体重的心脏移植。没有器官就没有移植,随着死囚捐献停止,人体器官捐献必将成为器官移植重要来源,但目前器官供需矛盾突出,武汉作为中部医疗中心,器官移植至关重要,我省及时制定了《条例》,一定能促进我省器官移植事业快速发展。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以《条例》为指导,以法规为准绳,共创湖北器官移植事业的美好明天。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器官捐献协调员蒋继贫:
      器官捐献是一项神圣伟大的事业,作为协调员,我们既感到光荣,又感受到沉甸甸的责任。为了核实捐献者身份,做好捐献工作,2013年以来,我们跑遍了山山水水,车辆行驶里程超过25万公里。吃苦不怕,最怕的是没有法律保障,被别人误解,《条例》出台鼓舞人心,让我们做踏实更有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