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7年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规划》解读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对《2015-2017年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解读如下。
一、关于《规划》实施的背景
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是建设高素质扶贫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保障性工程,是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在落实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推动减贫事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新十年扶贫纲要实施以来,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贫困地区发展实际和需求,围绕扶贫开发重点环节,坚持科学规划、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随着扶贫开发进入攻坚决战阶段,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距离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重、时间紧,随着扶贫开发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对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思想素质、能力水平、精神区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也应在内容方式、培训体制、师资管理等方面走向精准。三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资源整合不够、培训体系开放度不高、培训内容与需求不相一致、培训激励约束不力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需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瞄准对象、服务对象培训需求,破除制约干部培训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扶贫开发做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将扶贫开发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作为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途径,作为检验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集聚合力,强化措施,高位推进。2015-2017年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目标,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扶贫开发干部队伍。为此,必须把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工作放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放在组织实施扶贫攻坚的新形势下来把握和推进,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关于《规划》的制定依据
1.2011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
2.2013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
3.2011年8月9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1〕23号)。
4.2014年4月8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湖北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4〕12号)。
5.2015年6月17日《关于印发<2015-2017年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的通知》(国开办发〔2015〕22号)。
6.省委十届6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
三、关于《规划》主要内容解读
本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培训内容、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现重点对基本原则、培训内容、组织保障做解读与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的原则。即突出培训对象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使培训工作更好地为扶贫开发大局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
2.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原则。扶贫开发培训的重点是减贫事业发展和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干部执行能力、专业能力、创新能力提升。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类别的方式组织实施。
3.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教育培训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着重提高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运用所学知识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做到培训计划联系实际设计、教师联系实际教学、学员联系实际真学。
4.创新机制,增强实效的原则。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各环节各方面,整合资源,优化师资,注重研学结合,加强绩效考核,完善培训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和网络体系,实现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相统一。
(二)培训内容。围绕到2017年,计划培训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6872人次的总体目标,主要开展5个类别的培训。
1.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37个贫困县(包括国家和省定重点县、片区县、参照片区政策县)党政领导干部;贫困县乡镇、省定重点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领导干部。具体分3个层次进行,一是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扶贫开发的领导干部、市州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调训;二是省定重点县、片区县和参照片区县政策的贫困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组织调训,贫困县乡镇、省定重点老区乡镇和插花贫困乡镇领导干部由省扶贫办组织示范性培训;三是各市、州、县负责对本区域内重点乡镇主职和扶贫专干实施轮训。
2.贫困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训(千村书记培训)。培训对象为全省482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村支部书记。采取“省市联办、分片实施”的方式进行,由省扶贫办统一部署安排,相关市、州扶贫办协办,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支部书记到2018年实现轮训一遍。
3.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培训。培训对象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等。省级主要安排示范性培训,主体培训由市、县级扶贫部门承担。具体为创业致富带头人示范性培训由省扶贫办组织安排;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由各市、州、县组织安排。
4.专项扶贫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从事专项扶贫工作的扶贫部门领导干部、业务骨干等。省扶贫办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对各市、州、县扶贫办干部进行相关专题示范培训。各市、州、县统筹安排干部培训计划,确保3年内对本区域内扶贫干部轮训一遍。
5.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扶贫工作的干部,各级参加定点扶贫、对口帮扶等相关单位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参加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干部。省扶贫办每年对参与行业扶贫、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国际减贫领域交流合作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扶贫部门组织实施本级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干部及驻村工作队员培训。
(三)组织保障。一是明确了主体责任落实与分工。《规划》对组织、财政、扶贫部门分工及省、市、县三级责任落实均提出明确要求。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抓好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训,确保列入规划的党政领导干部接受培训。扶贫部门根据规划要求,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全面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加强培训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培训资金,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财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明确了资金保障与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经费,加大对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培训工作需要,确保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的有效落实。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扩大培训资金筹措渠道。各级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要采取自查和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扶贫培训资金的管理和项目绩效进行审查和评估,对开支范围、标准执行、项目绩效和教学测评等情况要有审核、评估报告和改进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干部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将培训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范围,加强对扶贫干部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完善奖惩激励措施,确保培训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明确了学风建设培训管理要求。明确了坚持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培训管理要求。全面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将干部培训纳入各级扶贫部门的项目管理范畴,实行严格规范的项目全过程管理。完善干部培训情况考核、登记、跟踪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四是明确了师资队伍建设等教学保障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扶贫开发干部培训师资队伍,拓宽师资选聘渠道,推动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优秀基层干部等上讲台。加强师资库建设,建立省级扶贫干部培训师资库。积极开展评教活动,实施“培训者培训”计划。深化教材体系建设,加强扶贫开发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打造扶贫培训精品课程。五是明确了培训方式创新要求。对培训方式提出“三改两加强一推进”的工作思路,“三改”即改进培训班设置,以短期培训、专题研讨为主,适当开展小班教学、学员论坛等;改进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等多种教学方法,积极推进远程培训教育工作;改进办班模式,推进和完善异地培训、分段培训、合作办班,适当组织扶贫干部到省外和国外培训;“两加强”即加强扶贫开发培训机构与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在扶贫开发干部培训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培训理论研究,建立理论研究交流平台,积极开展扶贫开发和扶贫培训中的重难点问题调研。“一推进”即推进案例教学示范点建设,为扶贫培训体系建设提供工作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