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贫困县的主要考核指标转为扶贫成效

24.08.2015  10:33

 

  记者李丽、通讯员曾宏报道:

  我省贫困县考核不再唯GDP,减贫人口数量和农民收入增加将成主要指标。昨天(17日),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办法》,扶贫成效好的奖励,成效差的将被问责。

          根据该考核办法,全省37个贫困县,包括29个为重点县,8个为享受片区政策的县,都将纳入考核范围。考核对象为37个贫困县县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两个方面,其中经济社会发展占30%权重,扶贫开发占70%权重。

  考核办法把省政府与连片特困地区的市、州、县所签订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状中所规定的年度减贫人数和重点县、重点村“摘帽”计划,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硬任务和扶贫开发评先表优的刚性条件,凡没有完成减贫目标任务的一律不得参加AB类评选。在考核方法上也十分科学,讲究公开透明。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法定统计数据、扶贫开发监测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按照规定的权重计算结果。针对重点县基本是限制开发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发展水平低,社会事业发展落后的特点,该考核办法采取差异考核,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目标要求和考核办法上有别于对其他县、市、区的实绩考核。同时,考核办法突出了重点。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量减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及产业发展、扶贫投入和管理、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重点县加快区域与群体减贫步伐,推动贫困地区科学发展。

  据了解,考核将采取分级负责制。重点县的考核由所在市州根据本办法负责实施。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抽取一定比例的重点县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