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次出台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扶贫政绩”决定干部任免

18.08.2015  09:46
          昨从省扶贫办获悉,我省首个针对贫困县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的考核办法已出台。从2015年至2020年,将对全省37个贫困县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从经济社会发展(占30%)和扶贫开发(占70%)两个方面,实行一年一次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直接挂钩。

          根据《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评价办法》,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量减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提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及产业发展、扶贫投入和管理、扶贫开发主体责任落实等作为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分A(优)、B(良)、C(中)、D(差)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贫困县将获通报表扬和资金、项目扶持。连续3年考核为A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被表彰和提拔重用。考核结果为C、D等次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会被所在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并督促整改。如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等次且整改不力,将接受组织调整。

  作者:汪彤 曾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