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儿童一律死刑竟为商业炒作 警方列“防拐十条”

21.06.2015  13:49

  近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消息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据媒体报道,在无数网友动动手指做出一次“承诺”后,有网友指出这是一场互联网营销。

  该条消息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关注,或与一段时间以来微信、微博等流传出现孩子被拐或被抢信息有关。这些信息,基本上都被证实是谣言。

  近期,省内多地也流出类似网络传言,后经警方证实也是谣言。昨日,我省警方对此类网络谣言进行了一番梳理,警方表示,对于恶意造谣的,将依法严惩。

  辟谣案例

  请人试衣掀“拐娃”风波

  “大家注意了……长阳街头悬挂安徽牌照的‘专修楼房漏水’的面包车,窗户黑黑的,外面看不到里面,其实是‘拐娃娃’的人贩子……

  近期,这条消息在网络热传。6月9日晚,长阳警方发现微信朋友圈内疯传这条消息,立即核实,结果发现该消息并不属实。

  9日下午,长阳县一学生家长打110报警,称其小孩放学途中被人以帮试衣服为由企图拐骗,随后家长将该信息编发成微信在朋友圈发送。

  真相到底如何?民警根据报警电话,来到长阳县城清江边上,发现十余名本地居民将那两个外地人围在中间,质问是否拐骗学生等。

  外地人陈述两人系夫妻,现临近暑假要回家探望家中的两名女儿,准备跟女儿买件衣服,挑中款式后却因衣服型号发愁,此时恰好两名女学生经过,于是商请她们帮忙试下,结果双方发生误会,围观群众听完解释,逐渐散去。

  另据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类似的网络谣言,在国内多地都上演过。

  “小学门口有人贩”是炒剩饭

  前段时间,有网民在微博、微信中转发消息称,在宜昌小学门口出现人贩子,故意撞倒学生后称要将其带往医院,幸好老师及时发现。有的网民还声称,宜昌已经发生几起当街抢小孩事件,家长们要时刻注意看好自己的孩子。这些信息传播引起了部分市民恐慌。

  经宜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核实,宜昌市公安机关近期未接到类似警情报告。经查,“小学门口出现人贩”等是曾流传多地的谣言。

  就在前日,网上也流出有人在武汉抢孩子的消息。前晚近8时,武汉市公安局官微发布消息说,经该市警方调查核实,今年6月以来,武汉警方未接报此类警情。武汉警方提醒广大网友不要轻信、轻传来源不明信息,发现可疑情况可拨打110报警。

  专家观点

  买卖同罪才有望“天下无拐

  昨晚,在广东广信君达(武汉)律师事务所首届法律服务论坛上,就“贩卖妇女儿童一律判死刑”在微信朋友圈遭刷屏一事,记者采访了出席论坛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校长吴汉东教授。

  吴汉东教授表示,他已关注到这件事。他说,对收养者一方的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实现买卖同罪。如果非法收养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和故意,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刑责。如此,方能有望实现“天下无拐”。吴汉东希望法律界对此予以关注和研究。

  昨日,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凌受访时也表示,我国对贩卖妇女儿童和收买妇女儿童的罪刑的处罚,买卖不同罪,贩卖妇女儿童最高刑为死刑,但是收买妇女儿童则只判处一个相对较轻的有期徒刑,有时甚至只是拘役。

  陈凌说,事实上,有市场才会有贩卖空间,作为收买者,没受到严历的处罚这个市场就会存在甚至活跃,而对于贩卖者,只要有利益诱惑,就会铤而走险。陈凌还说,目前,在日本和美国,已基本实现买卖同罪的处罚原则。

   警方提醒

  如何防止孩子被拐卖

  1.任何时候都不要将孩子交给陌生人或者认识不久的朋友照看,即使时间很短。

  2.带小孩外出时,要始终将注意力放在小孩身上,任何时候都要确保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

  3.常提醒儿童防备陌生人。

  4.在孩子能够说话时,应训练其记住父母的名字、电话以及所在的城市和小区名称、家庭住址等。

  5.训练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一旦与家人走失或遇到人贩子的威胁,马上向穿制服的人员求助。

  6.尽量不要带孩子到特别拥挤的公共场所,遇到陌生人有意接近小孩时要保持警惕,防止其将孩子突然抱走。

  7.如果雇用家庭保姆,一定要弄清其身份,应通过正规中介公司聘请。

  8.儿童在幼儿园或其他场所托管的时候,家长应与老师或看护人约定接孩子回家的人,并把接送人手机告诉老师或看护人。

  9.一旦发现孩子被拐,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尽量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争取时间。

  10.公民遇到迷路儿童时,要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及时将其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企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社会声音

  拐卖儿童一律死刑不可取

  杨涛(司法工作者):人们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的痛恨可以理解。其实,我国刑法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打击也是很严厉的,拐卖儿童也是有死刑的。但是,如果说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那就有些矫枉过正。

  首先,拐卖儿童一律死刑与人们的朴素正义,与法理都是相违背的。拐卖儿童的情形千差万别,有的是亲生父母出卖自己的小孩,有的是在拐卖过程中善待小孩,在被发现后不阻挠解救,如果一律判处死刑,就体现不出罪行的轻重。

  其次,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遏制拐卖儿童犯罪。正如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那句名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打击拐卖儿童,不能简单从提高刑罚的角度,更应当注意日常的打击。

  最后,如果真的实行拐卖儿童一律死刑,可能还会引发一系列更严重的后果。刑罚没有弹性,就可能让曾经沾手的人,更加变本加厉地犯罪。

  “一律死刑”中的民意焦虑

  马涤明(公务员):法治语境中,某种犯罪行为“一律死刑”之说,是不应该有的。然而,“人贩子一律死刑”中传递的民意,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不能因为它缺少“法治含量”,而对其一笑了之。首先,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情况的焦虑。其次,尽管“人贩子一律死刑”的网民呼声中存在一些不理性,但是网民呼声必须得到尊重。对于其中的合理成分,有关方面亦应予以认真考虑。所谓“世道人心是法律的魂魄”,说的就是法律与民意的关系。

   莫把儿童当作营销工具

  斯涵涵(职员):面对各方质疑,某婚恋网站终于承认“贩卖儿童判死刑”系“营销”。该网站自称是员工个人行为,然而,该事件已造成了社会困扰与思维混乱,仅仅一句道歉就够了吗?从“调查报告”到“催婚广告”,再到“一律死刑”,近年来婚恋网站的“特色营销”没有最雷,只有更雷,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而违规成本低导致婚恋网站屡出奇招,营销无底线。对此,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依法处罚,要让其付出相应代价。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