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质押的股权和查封的房子担保借款 一审获刑12年

15.04.2015  12:24

  股权已质押,房产被查封,岳某却将其作为借款担保,借得300万元后,一直未还。记者昨从武汉中院获悉,此案二审13日举行。此前,岳某被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12年。

  岳某是武汉一家工贸公司股东。2013年3月1日,岳某与黄某签订借款协议,向其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7天。岳某以公司50%股权以及前妻王某名下房产,作为该笔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当天,黄某将300万元汇至岳某账户。此笔钱,岳某一直未还。2014年2月3日,公安机关将岳某抓获归案。

  经查,早在2012年6月29日,岳某已将在该工贸公司的股权质押给一家投资担保公司。其前妻王某的房产也被几家法院轮流查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中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对其判刑12年。岳某不服,提出上诉。

  法庭上,检察员建议法庭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