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吸毒产生幻觉捅死16岁少年 被执行死刑

30.08.2014  12:24

  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日上午,尊重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该院对一批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名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其中包括吸毒后捅刺3名食客致16岁少年死亡的罪犯赵治国。

  35 岁的罪犯赵治国是武汉市人。2012年7月17日22时30分许,因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剂(“麻果”)产生幻觉,他持折叠刀来到武汉江汉区东民里1号门对面科技王电脑城观光电梯旁的夜市,捅刺正在吃夜宵的被害人屈某(男,殁年16岁)的胸部等处,另捅刺被害人严某(男,时年20岁)的右腹,以及被害人徐某(男,时年20岁)的右臂。

  随后,赵治国持刀威胁其他吃夜宵的客人,被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

  后经鉴定,屈某因心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严某的损伤为重伤,徐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查明,此前,赵治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8年4月刑满释放。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赵治国故意非法损害被害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治国因吸毒产生幻觉,在公共场所持刀捅刺被害人屈某等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滥杀、滥伤无辜,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赵治国曾因吸毒致幻两次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复吸致幻作案,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赵治国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