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对荆州吉安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省级重大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鄂安办销〔2014〕1号
09.10.2014 13:49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鄂安办销〔2014〕1号
省安办关于对 荆州吉安商贸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仓库 省级重大隐患予以销号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省安委会下发《关于确定2014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通知》(鄂安〔2014〕12号),将荆州吉安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安全隐患列为省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督导隐患整改工作;荆州市安监局履行监管责任,认真组织隐患整改督办;荆州吉安商贸有限公司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技术标准改建了2栋仓库。9月25日,省安办会同荆州市安办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仓库建筑结构符合技术要求,重大隐患已整改消除。 根据《荆州市安办关于我市吉安烟花爆竹仓库挂牌隐患整改销号的请示》(荆安办〔2014〕41号)和隐患整改现场核查意见,按照《湖北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办法》(鄂安〔2010〕20号)有关规定,省安办同意,对荆州吉安商贸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库省级重大隐患予以销号。 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荆州吉安商贸有限公司的安全监管,企业要继续完善安全配套设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安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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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2014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