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自己银行卡牟利 两名男子被批准逮捕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20日电 (张君)“我知道他们买我的银行卡是去搞电信诈骗,可我还是贪图了便宜,卖了自己的银行卡。”已被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局羁押在看守所的河南男子刘某和陈某某后悔不已。4月19日,两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郧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二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背后,夹杂着一名被骗54万元受害人的被骗历程。
今年2月下旬,郧阳警方接到一起网络投资理财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小方被骗金额达50余万元。2月上旬,十堰市民小方因轻信网友做期货来钱快的谎言,点开了一个名为“德某资本”的网站,并注册账户、绑定自己的银行卡,进行炒黄金期货。在联系客服将5000元钱转账至一个私人银行账号上后,仅操作了10分钟,账户余额就显示为5499元,小方赶紧进行了提现,钱果然全部转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
民警赴河南省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次日,网友再次邀约小方“赚点钱”。经不起暴利的诱惑,小方这次联系客服,向一个新的私人银行账户汇款了5万元。不到10分钟,余额变成了54999元,小方再次将余额全部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上。网友怂恿小方趁机多赚点钱,小方欣然接受,立即向客服提供的银行卡汇款15万元,经过操作,余额变成了16.5万元。这次小方听从了客服的“劝说”,没有提现,等待更多的涨幅。
但等待小方的不是暴利,而是“连环套”式的诈骗。
过了两天,为了赚更多钱,小方又充值了20万元,余额显示再次牟利。可准备取现时,客服却说因金额太大,账户被冻结,需要再次充值20万元成为黄金会员,才能解冻。
纠结了两天后,小方按照提示,又向一个名为陈某某的银行卡账户充值了20万元。但客服又要求还需要进行实名认证,认证需要再次转款12万元。
但小方隐约觉得不对劲,没有再转账。
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心存侥幸的小方,仍期待账户解冻。直到2月底,才到郧阳区公安分局报警。
“我充值了60.5万元,提现了64674元,被骗了54万元!”面对警方的询问,小方后悔万分。
经过系列侦查,3月上旬,郧阳民警一举将陈某某,及怂恿其卖卡的刘某抓获。
郧阳民警赴河南省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2021年1月份,经刘某介绍,陈某某将自己办理的一张银行卡、U盾贩卖给一个陌生网友,获利4500元,并将其中的300元转账给刘某做介绍费。在2月份,陈某某突然收到短信提醒,提示他出售的银行卡有大额资金持续出入,陈某某担心受牵连,便将该银行卡注销,并分批取出了银行卡内还剩余的9000元。
据陈某某交代,在办理银行卡时,他也看到了银行里的告示,不能买卖自己的银行卡,在出售银行卡时自己也担心触犯法律。最终在金钱的诱惑下,陈某某还是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
而陈某某这个出售的银行卡,就是被电信诈骗分子当做充值途径,被提供给了受害人小艳用于充值、转款。
相较于陈某某,刘某则多次贩卖自己的银行卡。2020年刘某因参与网络赌博导致花光积蓄。因急于用钱,刘某通过网络搜索并添加了高价收银行卡的陌生人,在明知售卖自己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先后将自己的4张银行卡卖给他人,获利1万余元。还怂恿陈某某、黄某某售卖自己的银行卡,以赚取介绍费。
在民警调查时,刘某也表示,他经常看到手机、电视网络上有反电信诈骗的宣传报道,甚至还非常清楚,自己售卖的银行卡将会被电信诈骗分子用来实施诈骗,转移诈骗所得的欠款。但因急用钱,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他将法律抛之脑后。
根据民警调查,刘某、陈某某的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分子用来实施电信诈骗,资金流水均已超过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刘某、陈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