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职工津贴标准不该岿然不动

17.10.2016  19:15

“上班快十年了,餐补还是一顿10元……”近日,一则关于餐补的微博引起热议。根据媒体报道,在不同单位,职工之间的补贴收入相差悬殊;而职工津贴也不同程度地遭遇落地难,有的甚至早已沦为“纸上的权益”。

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在工资构成上,除了最具存在感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各种补贴和津贴也是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津贴是针对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艰苦环境下工作的补偿性报酬,其发放具有强制性,比如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夜班津贴、生育津贴等;补贴则是为保证职工生活水平而发放的补助性收入,比如餐补、住房补贴、交通补贴、供暖补贴等等。它们种类繁多、涵盖范围广,是职工工资权益的一部分。

然而现实中,它们面临着不少尴尬。比如标准问题。以夜班津贴为例,各地标准参差不齐本在情理之中,可很多标准已经是“超期服役”,甚至早已超过20岁“高龄”——它们没有随着工资水平、物价水平而调整,而是岿然不动。根据报道,多数地方仍停留在个位数水平,有的甚至“坚持”一天4.4元的标准。再比如落地问题。在这方面,高温津贴算是最“知名”的案例。近两年,社会各界监督、呼吁的声音嘹亮,可仍有不少企业充耳不闻、佯装不知,或是“见招拆招”,用绿豆汤等清凉饮料来冲抵。而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知晓率、维权意识等都有待提高,在用工单位面前相对弱势。

当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断上调,“痛经假”“孝老假”等新福利让人眼前一亮,职工待遇正在日趋完善。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职工夜班津贴、带薪休假等“传统”福利仍难以落实到位。正如网友感慨的那样,我们并不缺假期、缺津贴,而是缺落实;新福利固然多多益善,但仍要迈过落实这道坎。

津贴、补贴被冷落,关乎公平和职工权益保护。对此,不妨在立法层面对津补贴进一步明确,设置最低标准,并根据物价和消费水平进行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并能与时俱进,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利益。至于落实难题,相比专项行动和宣传引导,当前最重要的还是监管与维权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样,让职工便捷、高效、无损失无顾忌地主张权益,职工正常福利落实到位才有希望。(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