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示范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今年是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第四年。按照《五年规划》的工作目标,为了响应《五年规划》中提出的五年内“命名4000个基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重点扶持其中500个优秀示范点建设”的工作目标,省总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总工会,各大型企业工会,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推荐范围:各级工会和基层企事业的各类职工培训机构,包括职工院校、各类职工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等。省总将在各地选拔推荐的基础上,严格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单位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
二、推荐标准
(一)示范点建设标准
1.培训资质:以工会产权或工会负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也可以是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的培训机构。
2.管理体制:具备结构合理的领导班子,规范的教学管理、考核与颁证体系、就业指导服务等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硬件设施:不少于1000平米的教学场所,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实习设备。
4.培训规模:具有劳动保障部门或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计划招生指标和培训任务,有相对固定的培训科目和专业技能培训品牌,年培训规模在2000人以上。
5.资金保障: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保障,包括本地区政府财政支持、本级工会经费投入和筹资融资渠道,每年各项资金筹集总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优秀示范点建设标准
1.培训资质:以工会产权或工会负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也可以是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的培训机构,一般应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资质,或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职业教育资质。
2.管理体制:具备结构合理、团结进取的领导班子,规范的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3.硬件设施:不少于1500平米的教学场所,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实习设备。
4.培训规模:具有劳动保障部门或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计划招生指标和培训任务,有相对固定的培训科目和专业技能培训品牌,年培训规模在5000人以上。
5.资金保障:具有相对稳定的资金保障,包括本地区政府财政支持、本级工会经费投入和筹资融资渠道,每年资金筹集总额达200万元以上。
6.资源利用: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积极探索搭建校企联办、按需施教、定向培训的新途径和新平台,努力增强基层职工教育培训阵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优秀示范点及示范点的遴选
由于今年全总要求各地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均进行差额申报(详见职素办函[2014]1号),根据这一新的工作要求,在各级工会按《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申报名额分配表》的指标申报本级推荐的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之后,省总将依据全总下达的任务指标数及工作需要进行差额遴选,决定上报全总的全国职工教育优秀示范点和示范点。
三、推荐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推荐在职工教育培训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重点向基层和企业倾斜,有针对性地扶持一批企业(包括非公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阵地。
(二)本次推荐按全总要求采取差额的方法,按全总分配名额以7:9的比例推荐“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以1:2的比例向全总申报“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
(三)“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候选单位,须提交一份1500字的事迹材料,并加盖管理单位印章。
(四)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五)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由全总统一颁发铭牌。
(六)有关资料、表格可登陆湖北工会网下载。
(七)推荐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4年6月23日(星期一)截止,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请将以上推荐材料邮寄至湖北省总工会宣教部,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文晶;联系电话(传真):027-8873804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9号湖北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2208;邮编:430077。(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申报材料)
附件:1.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申报表.doc
2.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申报表.doc
3.全省工会申报全国教育培训示范点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