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转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30.05.2014  05:03
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规范》。各级安监部门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熟悉掌握《规范》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关市(州)安监局要及时将《规范》发至辖区内已认可资质的丙级机构。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评价报告、服务行为等情况开展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条加以落实。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下半年省局将结合机构年检工作,对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机构实验室盲样比对、报告盲评盲审、现场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督促各机构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各地安监局要积极配合省局,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准确掌握辖区内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附件.doc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