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多次翻供,钟祥检察官见招拆招惩犯罪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28日电 (金瑞雪)“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法槌落下,由钟祥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王某曾因犯盗窃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过刑罚,出狱后的他又沾染上吸食毒品的恶习,因此结识了一些贩卖、吸食毒品的人。2020年6月王某企图通过快递购买毒品,再进行分销的形式贩卖毒品。
6月4日,王某收到从云南寄来的名为“茶叶”实则藏有约8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的毒品快递后,随即联系分销的李某某、周某某取货。二人取到货当日,李某某卖出甲基苯丙胺片剂184颗,周某某卖出96颗,并将毒资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王某。
当晚,公安机关收到王某等人贩卖毒品的线索后迅速行动,将王某、周某某、李某某抓获到案,并在三人的衣物、住处、车辆中搜出毒品疑似物,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由于此案涉案毒品数量多、案情重大,承办检察官受邀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认真审查案卷后,检察官列出了长达8张纸的详细补证提纲,并对毒品称量取样送检不规范等11处侦查行为纠正违法,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侦查阶段,王某对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王某翻供,周某某仅承认部分犯罪事实,李某某则闪烁其词。从作有罪供述到三人一同改变供述,是巧合还是另有“猫腻”?
带着疑惑,检察官再次提讯这三人。提讯后发现,因为疫情防控要求,三人曾被临时寄押在外地拘留所隔离了一段时间,转押时王某与周某某、李某某可能存在串供的行为。
检察官随即赶往该拘留所了解三人被羁押时的情况,询问了与三人一起被转押的其他人,获取到了王某指使周某某、李某某串供的证据。
固定该证据后,检察官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说政策,向周某某、李某某讲明各自犯罪行为应负的刑事责任,并当面计算刑期,周某某、李某某两人的侥幸思想逐步瓦解,最终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案件到了庭审时,王某情绪激动,一边提出各种理由拒不认罪,一边在庭上不断暗示周某某、李某某串供。检察官见此情形,立即请求法庭对三名被告人分别讯问。
讯问时,王某辩称自己发给李某某的微信消息“12500”是要找李某某买摩托车,与贩卖毒品无关。
公诉人随即讯问李某某:“王某用微信给你发送的数字12500是什么意思?你是否有摩托车要卖?”
李某某答道:“我没有摩托车。王某一共给我300颗麻果帮他销售变现,其中200颗按单价不低于45元每颗出售,100颗按单价不低于35元每颗出售,加起来的售价刚好是12500元,就是毒品的总价。”
同样的问题,王某却给出了与周某某、李某某截然不同的答案。
随后,公诉人当庭播放王某在公安机关作出有罪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视频等证据,视频中可见王某供认时神态自然,供述清楚稳定,侦查人员无非法取证情形,一系列详实的证据锁定了案件事实。王某的一切狡辩在证据面前都变得无力,法院最终采纳了钟祥市检察院的全部量刑建议并作出判决。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