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第二十四届湖北职工画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比赛“职工评委”的通知

15.08.2016  19:04

各有关工会宣教部:

为了探索工会工作群众化道路,保证第二十四届湖北职工画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决定面向全省诚征一批“职工评委”。

一、职工评委条件

1、不得为参赛作者。

2、必须是在职职工。

3、曾在市级以上有关比赛中获奖,有一定知名度。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诚信记录。

5、本人自愿。

二、推荐事项

1、推荐单位及名额:以省总直管的工会宣教部为单位,推荐美术、书法、摄影评委各1名。推荐书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年龄、手机号码、工作单位、推荐类别(书法/美术/摄影),工作简历,曾获市级以上奖项,家庭住址(不必详细,注明到区县即可),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推荐时限:2016年8月30日下午5时止。

推荐方式:通过“湖北省宣教干部”QQ群(106963792),点对点发送给文晶(514529779)收。或发邮件:hbszghxjQ163.com。

三、特别说明

1、设立职工评委,是工会工作群众化的一种探索。在推荐的基础上,省总工会从中选择职工评委的机制,也需要创新,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工会经费使用有关规定,职工评委的评审费将不会超过500元,这一点,请在推荐之前明确告知被推荐人。被推荐人一经选中担任职工评委,省总工会将不能报销其往返路费,到武汉的食宿由省总负担。

3、除省级协会专家外,职工评委评分与其他专家评分具有同等的权重。

4、被选中的职工评委,由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统一颁发聘书。

                                      湖北省总工会宣教文体部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