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红十字会组织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4.03.2015 12:32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3月23日,省红十字会组织学习2014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议组织学习了新《预算法》和《条例》全文内容,并结合红十字事业发展就新《预算法》、《条例》 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于4月1日起施行。如何运用好这一有力法律武器,依法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如何减少消除国有资产监管职责不清、产权不明、配置不公、处置随意等问题?《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登记、有偿使用、处置、收益征收、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等方面设定了多项禁止性条款,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明确了相应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确保“有权不可任性”。
本文来源: 红十字会
24.03.2015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