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调研组到大悟调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04.07.2014  10:31

  6月30日至7月1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闵建华、省民管局调研员王斐遒、副局长涂才江一行到孝感大悟调研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及民政政策落实情况。

  调研活动中,闵建华副厅长听取了孝感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大悟县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及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题汇报,同时邀请大悟县房地产协会及该协会主管单位和大悟县个私协负责人介绍协会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省民管局调研员王斐遒、副局长涂才江就孝感市、大悟县及两个协会提出的问题逐一给予了政策层面的释疑工作,同时就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登记权利下放、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监管、社会组织税收减免政策、社会组织达标升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及社会组织会费管理和党政干部兼职等问题作了详细的政策法规说明。

  闵建华副厅长对孝感市及大悟县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座谈会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生动活泼、积累了经验;孝感市及大悟县工作富有特色、进展很快;大悟县两个协会观点鲜明,强化内部管理,尽到了社会责任,“三万”活动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丰富社会组织活动内容提供了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

  闵建华副厅长指出,要加强协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定期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各协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出问题。孝感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很具特色,协会的审批不仅仅是审材料,更重要的是审好人,用好人,只有这样,协会才具活力。

  闵建华副厅长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增强对社会组织管理的责任感。十八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政社分开,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把社会组织纳入了社会管理的层面。监督和管理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赋予我们民政部门的神圣职责,大家要形成共识。目前正是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关键时期,但我们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滞后。十八大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提出了更新的观念,更高的要求,但我们对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没有提升起来;其次是政策法规滞后。十八大提出社会组织作用和发展,但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法规尚未出台;再次是应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的能力滞后。境外少数组织对恐怖分子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组织承担的是政府职能转移,愈往基层,矛盾愈多,县市人手少事情多,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不匹配。二是要扎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深化对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对四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工作要全面予以理解,特别是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审批,自然科学可以放开,社会科学涉及意识形态领域,不要盲目审批。其次是创新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担当起自己的职责。再就是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落实社会组织税收减免政策,努力使社会组织专业化、团体化,同时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厅民管处)